云南出台公厕管理办法 男女厕位比例有要求
发布时间:2020-06-16  |  浏览:3767

人民网昆明6月10日电 (程浩)厕所关系民生福祉,关乎城市形象、文明程度和人居环境。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《云南省城镇公共厕所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明确城市商业性路段400米、生活性路段400—600米、交通性路段600—1200米设1座公共厕所;公共厕所应提高女性厕位比例,确保人流集中场所女性厕位和男性厕位的比例不小于2:1。

公厕规划用地不能擅自占用

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厕所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,不得擅自拆除、停用、损毁、移动公共厕所及附属设施。

公共厕所主要建设在城市主次干道和乡镇镇区街道两侧,公园、广场、商业街等区域,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设置公共厕所的场所。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的公共厕所标识、导向指示牌。

城市商业性路段400米设1座公厕

结合城市更新、老旧小区改造、棚户区改造、道路拓宽、拆临拆违等,全面消除旱厕(含通槽式水冲厕)。城市商业性路段400米、生活性路段400—600米、交通性路段600—1200米设1座公共厕所,城市新区建设、大型综合开发项目和各类新建商住小区,500米设1座公共厕所,重点旅游城市和人口密度大的城市每平方公里5座公共厕所,一般城市每平方公里4座公共厕所,乡镇镇区不少于2座以上公共厕所。原则上新建城市公共厕所达到A级以上旅游厕所标准,改建公共厕所达到城市公共厕所二类以上标准,乡镇镇区改造提升公共厕所达到城市公共厕所三类以上标准。

人流集中场所女、男厕位比例不小于2:1

公共厕所应提高女性厕位比例,确保人流集中场所女性厕位和男性厕位的比例不小于2:1,其他公共厕所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比例可为3:2。方便老幼、孕妇、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使用的卫生间(第三卫生间),应当设置独立坐便器,以及附属的盲道、轮椅坡道、扶手抓杆等人性化设施设备,以满足特殊人群如厕需求。

公厕全部免费开放

公共厕所全部免费对外开放,严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收费。鼓励党政机关、企事业、人民团体等单位厕所对外开放。

公共厕所不得随意停用或者关闭。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停用的,应当张贴停用通知,告知停用原因及时间,指引就近公共厕所或者采取临时过渡措施,为广大群众和游客提供便利服务。

重点旅游城市、大滇西旅游环线沿线城市、省级特色小镇公共厕所达到“三无三有”标准,即:无粪便、无臭味、地面无水渍,有手纸、有洗手液、有香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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